大家应该还没有忘记,湖南一名精神病人杀害一个九岁孩童的惨剧,而这惨剧的连锁反应是孩子的母亲无法承受伤子之痛,精神崩溃。
而这悲剧的始作俑者精神病人的家属因为一时疏忽造成惨剧,良心也受到折磨,当然,他们还得承受民事赔偿,而一条生命的逝去,一个母亲的精神失常,这巨大的代价岂是金钱能够赔偿的。
法律上规定:精神病患者实施的犯罪,因为没有责任能力所以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我国法律上对不同的精神病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有所不同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若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
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他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同时,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也是为了对其进行教育改造,而这对于精神病人来说,也没有实际意义。
但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精神病人正因为不具备辨别是非,不能判断善恶,对自己的行为无法控制,因此,他们犯法了,却没有办法对他们进行刑罚。
在网络上,我们看到许多精神病人伤人和害人的案件,但几乎没有结局,因为,精神病人犯罪不被处罚,处罚也没用,只能责成监护人负责,受害者也只能向精神病人监护人提出民事诉讼,然而,这些案件最后都没有下文。
因为精神病人的家庭许多经济条件差,根本赔不起巨额赔偿。这让人欲哭无泪啊。
而今天,在网上,我又看到一起精神病人跳楼砸死路人的惨剧,而这个惨剧发生已经半年了。在年6月1日四川眉山一小区发生一起跳楼致多人死亡的悲剧,年仅20多岁的小伙侯某(化名)跳楼后砸中了正在楼下带孙子散步的张容(化名)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小陈(化名)。
这真是天降大祸啊,祖孙俩好好的在外散步,谁知楼上有人跳楼呢?跳楼的只管自己跳楼,哪儿想到楼下有人路过,或者反正自己都要死,拉一个垫背的也可以。
而这个跳楼的是一个精神病人。
经查实,跳楼者侯某在年因患精医院就医治疗了10多天,当时出院医嘱上载明患者可能会出现自杀、冲动、伤人等难于意料的意外,请加强监护。
侯医院门诊就诊,并且出事前一直在服用一种名为“奥氮平片”的药物。该药主治为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因为侯某年轻,侯某父母并未将侯某患病的事情告诉小区、社区,甚至所有亲朋。
看,这与湖南残杀九岁孩童的精神病人情况一样,都是监护人(父母)为了自己的面子,为了孩子将来结婚而隐瞒其病情,而湖南的那位精神病人监护人居然看着自己的儿子好像正常了而停了他的药,甚至还带着他到自己女儿家里生活,还让精神病人到幼儿园接送孩子(病人的外甥)。甚至两个监护人都离开家,放任精神病人在小区乱窜,还将危险物品随手放。
而侯某的监护人虽然没有停药,但也大而化之。对病人没有很好的监护,医院已经告诫了病人有自杀倾向,但却没有引起重视。
于是,悲剧发生了,侯某跳楼自杀,而更大的悲剧是砸死两位路人,一对祖孙。
在法庭上,侯某父母沉默不语神色低落,因为他们知道面临的高额赔偿,心里不情不愿,想推脱赔偿,既然精神病人不犯法,那么他跳楼,主观上更不是想杀人,因此,想推责。
而受害者的家属却是伤心,一提及案情便控制不住地落泪,一个天真烂漫的孩子,还没有好好看这个世界,就将生命定格在六一儿童节中,一个为儿女操劳一辈子的老人却以这样的惨死。
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侯某的侵权行为应由谁承担侵权责任?侯某父母申请侯某的表弟及公司同事作为证人,意图证明侯某在跳楼前并无特别异常,家属已尽到监护责任。
而法院经过庭审认为:侯某生前患有精神病,在事发时存在无法辨认或者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可能,故推定侯某在事发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侯某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在发现侯某事发前十几天精神状态较差时,医院救治等履行相应监护职责,未尽监护责任。故侯某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该由侯某父母承担责任。
于是,判定侯某的监护人民事赔偿万。
但万能够买回两条人命吗?
几乎所有精神病人伤人或者杀人都是因为监护人失职,他们对于自己的被监护人(精神病人)病情采取隐瞒,然后能够不就医就不就医,能停药就停药,甚至放任精神病人到处乱窜。
当然,这些监护人隐瞒精神病人的病情也是有社会原因的,毕竟,精神病人一直被歧视,有的甚至被欺负,(文疯子和女性疯子)在我童年时,小镇有两个疯子,一个女性,因为被男朋友抛弃而精神失常,还有一个老者,在小镇,几乎每天有孩童逗弄他们,激怒他们。
第二,监护人对于精神病人大而化之,凭表面,凭感觉,对于精神病人的治疗都是自作主张,比如随意停医停药,让病人病情加重。
由于精神病人(武疯子)伤人杀人而法律对他们无法惩处,更让公众反感精神病人,歧视恐惧精神病人,当惨案发生后,网络上对精神病人喊打喊杀声不断,申讨监护人,而这让精神病人监护人更加隐瞒精神病人的病情,不愿意让众人知道他们家有精神病人。
而一个人,一个家庭的精力有限,时间长了,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控有时候容易疏忽。在网上,也看到在农村有些人被自己家里的精神病人折磨得心力憔悴,又怕他惹事,于是用铁链将病人拴在家里,可见他们也有无奈。
如今、未成年人犯罪、恶狗伤人、精神病人杀人与高空坠物成为四大公害,让人们生活得提心吊胆。
因此,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控除了监护人必须尽责以外,还应该发挥社区的作用,齐抓共管,让精神病人的管控不出现真空。
当然,要让社会很快不歧视精神病人是不现实的,我们只能努力改变。这种改变更要精神病人监护人做出自己的努力,也就是监护好自己家里的精神病人,好好治疗,不要停医停药,更不要仅凭自己的观察,觉得病人没事了,就放任他(她)。虽然,因为家里有精神病人是很苦的,但没有办法,你只能承受,总不能把你的痛苦转嫁给别人吧。
当然,社会对于有精神病人的家庭更要多关爱,多帮助,支持,让他们更有信心监护好自己的家人,让精神病人伤人杀人的悲剧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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