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ldquo吓rdquo死

文章来源:精神_精神心理_精神心理疾病诊疗网站   发布时间:2021-12-14 12:03:32   点击数:
  北京治疗白癜风哪里比较好 https://wapyyk.39.net/bj/zhuanke/89ac7.html

重庆一高中女生因身体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肺结核,未见好转后转院,被确诊为系统性红班狼疮、多发性肌炎重叠。而后不久,该女生病亡。近日,重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医院存在误诊过错,承担15%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9.6万余元。   年8月24日,重庆巫山县高二女生田红(化名)因感冒医院就诊,医生通过胸部后前位拍片及胸部CT检查,诊断为肺结核,开具了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等两天的用药。田红服药后出现精神忧郁、紧张症状,无法正常学习。   年9月,经一系列的检查及会诊后,田红被重庆医院考虑为重叠综合症(系统性红班狼疮、多发性肌炎重叠)。   年10月13日,田红出院。出院诊断为:1.I型呼吸衰竭,2.MODS,3.重叠综合征(系统性红班狼疮、多发性肌炎重叠)伴肺部感染,4.结缔组织相关肺病,5.败血症,6.精神障碍原因待查:(1)狼疮性脑病,(2)创伤性精神病,(3)药物性,7.低蛋白症。   同年11月初,田红医院存在误诊、造成田红药物性肝损害及精神异常为由,医院告到巫山县人民法院。不料,同年12月9日,田红因医治无效死亡。田红父母追加诉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万余元。   法院委托重庆市医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鉴定,年3月24日,该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报告认为,医院在对田红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医院在庭审中辩称其诊疗行为符合常规,不存在误诊过错。田红死亡的后果系由自身疾病所导致,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应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对田红的诊断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田红的精神状态。虽然田红的病症是其自身疾病发展的结果,并不是由医院的诊疗行为所直接导致,但医院诊疗行为中存在的过错从某种程度上加速了田红病情的发展,与田红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应承担与其过错行为相适应的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案情,酌定由医院承担15%的赔偿责任,赔偿损失数额为.55元。   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二中院近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刘文新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gfsg.org/qpz/23440.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