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普法一周一讲民法典罹患抑郁症

文章来源:精神_精神心理_精神心理疾病诊疗网站   发布时间:2023-3-14 13:06:06   点击数:
                              

主办单位:揭阳市妇联

协办单位: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揭阳站)、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揭阳市家庭文化协会、揭阳若慧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今天推出第二十五讲《民法典》

罹患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结婚是否会被撤销?敬请收看。

关于患有疾病结婚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

我们日常生活中常提及的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算是“重大疾病”吗?

圣桥律师以案说法

下面让我们通过两则实际案例作为引入,帮助大家了解这个问题。

案例一:案情是发生于广东省的一起撤销婚姻纠纷,原、被告双方于年年初认识,于年三月份进行婚姻注册登记,被告曾在年被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疾病,但被告在与原告交往恋爱的过程中,没有告知原告其患有该疾病的事实。婚后,原告才发现该情况后,便以被告在婚前隐瞒相关病情为由向法院起诉。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因被告在年患上精神疾病,在结婚进行登记前,被告有义务告知原告并征求原告的意见,但在交往过程中,被告未明确告知自己患有疾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写明:

(1)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关于”重大疾病”的具体是指哪些疾病,《民法典》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中的“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案例二:案情是发生于浙江省的一起撤销婚姻纠纷,原、被告双方于年五月份经人介绍谈婚,在交往几个月之后双方进行了婚姻注册登记。年年初,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的抑郁自量表,被告的母亲及阿姨等亲属的户籍信息及精神史记录材料,证明被告家族患有抑郁症、有精神疾病的家族遗传病史,但没有提交医院检查记录、确诊病历等证据,为此为由主张撤销此段婚姻。

最终法院驳回原告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告无相关证据明确证明被告本人患有严重抑郁症,且抑郁症不属于撤销婚姻中规定的“重大疾病”。

法条观点及个人心得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即患有精神分裂等重型类精神病的一方,应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相关情况,但是告知义务还要结合疾病的症状综合判断轻重程度。《民法典》这一规定,兼顾婚姻双方的立场,即身患法律禁止性疾病的人群在如实告知对方的前提下可以缔结婚姻,彰显了法律不禁止真爱的光辉,但同时《民法典》作为慈母般的法律,也兼顾考虑了被隐瞒人群的救济方式,该法条的出台是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状况的体现。

撰稿人

徐漫婷,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原标题:《《民法典》

罹患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结婚是否会被撤销?》

    
转载请注明:http://www.gfsg.org/qpz/24588.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