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小谢为了孩子上小学,通过链家公司中介,购买了老葛位于海淀区的一处学区房。这套价值几百万的学区房几乎花光了小谢全家的财产,为慎重起见,小谢对全部购房过程都进行了录音,谁知人算不如天算,还是出了大麻烦。
签合同之后没多久,北京市房价出现了暴涨,房主老葛反悔了,要求加价50万,否则就不卖了。小谢觉得签订的合同就要遵守,合同就是法律,做人要有契约精神,就坚决不同意加价。老葛拿出了杀手锏,告诉小谢说她是精神分裂症,有精神残疾证,还跟小谢和中介说不要跟她斗,她干这种违约的事情很擅长,她说的话都被小谢给录了音。
律师告诉小谢,精神分裂症有发病期和缓解期,缓解期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残疾证不能证明老葛签约时就处于发病期。于是小谢决定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老葛履行合同,谁知这官司一打就是数年,至今仍未终审。
海淀法院按照原告申请,给老葛安排了精神病学行为能力鉴定。随后发现这医院的职工,法院医院常年保持全勤,但诡异的是每个月都会以精神分裂症为理由开出病假条。鉴定机构经过漫长的鉴定周期后,以签约当天无充分证据证明老葛精神状况为理由,出具了根据现有证据无法判断老葛在签约时的行为能力的结论。鉴定机构跟小谢解释说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应当推定老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老葛在事发两年多以后,当看到鉴定机构鉴定报告以后,居然神奇的拿医院一位知名教授签字的病例,就诊日期碰巧是老葛跟小谢签合同卖房子的当天,没有挂号记录、开药记录、电子病历记录等其他任何记录,只有这位专家给签字的病历本,上面写着老葛精神病病发需要立即住院治疗。这位专家向法院解释说,因为老葛是本院职工,所以没有挂号开药记录,但没有解释为啥老葛没有听医生的话去住院而是去签约卖房子了。遗憾的是,海淀法院把这个病历作为重要证据,判决老葛在签约时无行为能力,小谢被海法判决败诉了。
这是个明显的错判,后来被北京市一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理由裁定发回重审,否定了海淀法院的一审判决。
这个案件其实非常简单,案件焦点在于老葛在卖房的过程中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我们通过老葛对小谢的公然威胁等录音证据可以判断她主观上是非常理智的,具有明显的逐利特征,并且利用其精神病人的身份来与小谢谈判。行为能力认定作为专业问题,对专家的依赖很重,法院历来唯鉴定报告是从。从鉴定机构无法鉴定出老葛签约当天的行为能力可以推定,老葛作为成年人,在签约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履行合同。这个案件目前仍然在审理过程中,我们期待法院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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