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需要遵守前文的伦理?
伦理是为了保护来访者,在来访者把自己的隐私和信任交付给咨询师的时候,实际上建立的是一个权力不对等的关系,在这个关系里咨询师处在权力结构的绝对优势地位。
为了保护来访者,所以需要建立伦理规则,让咨询师遵守,这样来访者也能更好的信任咨询师,让咨询的进展更顺利,更高效。
伦理当然也可以保护咨询师,因为任何不对等的关系,只要存在,就制止不了有些特别能的人能成功逆向运用这个不对等来让自己得到优势。
作为一个来访者,在面对眼前的一位不知道是否能信任的咨询师的时候,按照内容对照检查自己的咨询师,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跟不合格咨询师建立咨询关系,进而避免将来可能的不合格咨询师带来的伤害。
你的咨询师是否能做到以下几点:
1签署知情同意书
心理师有责任保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隐私权,同时明确认识到隐私权在内容和范围上受到国家法律和专业伦理规范的保护和约束。
在专业服务开始时,心理师有责任向寻求专业服务者说明工作的保密原则及其应用的限度、保密例外情况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根据《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这是咨询师在和来访者建立咨询关系前必须要签署的。负责任的咨询师甚至会花足够的时间,逐一讲解知情同意书里每一个来访者可能会无法理解的部分,直到来访者完全理解了知情同意书的全部内容,才让来访者签字。
我当时跟我的医生建立咨询关系的时候,她花了至少半个小时给我讲知情同意书的具体细节,直到每一条我都接受之后才签字,正式建立咨询关系的。一节咨询才50分钟,她花的那半个小时是没有收我的钱的。而且我算基础比较好,对相关知识、以及学术界的一些东西都有所了解。
如果对于一个完全处在领域外的来访者,她讲解知情同意书的时间会更长。但是她依然会这么做,因为这是身为一位咨询师的责任。
知情同意书,目前我没有看到相关法律条文说必须面对面签。但是负责任的咨询师一定会要求面对面签,面对面的重要性不可替代。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负责任的咨询师,在进行远程咨询之前会要求跟来访者至少有一定次数的面对面咨询才能开始的原因。(一般是4次)至少第一次是一定要面对面的,连带签知情同意书一起。
2主动向来访者介绍自己的资质
心理师应确保寻求专业服务者了解自己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双方的权利、责任,明确介绍收费设置,告知寻求专业服务者享有的保密权利、保密例外情况以及保密界限。心理师应认真记录评估、咨询或治疗过程中有关知情同意的讨论过程。
根据《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来访者有权利要求咨询师向自己出示咨询师的资质、所获认证、工作经验以及专业工作伦理取向。当然更重要的就是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至少要证实这些材料确实是咨询师本人的,是真的。
所以我个人的建议是如果对方咨询师光有这样一张证是不够的。请大家一定要记得让自己的咨询师给自己出示自己的受训经历、现有督导,以及可以的话,相关学历证明。
请相信,合格的咨询师是一定不会介意给你出示这些内容的,因为就是这些内容才能把他们和那些不合格的区分开来。
如果一位咨询师本人考上了北师大的心理系研究生,我无法想象ta会因为任何原因向来访者更主要强调自己的证,而不是自己考上了北师大心理系这件事,两者的难度、珍稀程度、专业性都是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的。
学习和受训经历非常重要,心理咨询这个工作真的不是三个月培训包过拿证之后就能胜任的工作,需要终身学习,需要一直让自己和来访者一起成长。
3告知来访者身为咨询师的局限
第二十三条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
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
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心理咨询人员是不可以宣称自己能诊断和治疗抑郁症的。有需要确诊,和治疗的工作,请到当地精神卫生中心进行。
负责任的咨询师,在面对患有精神疾病(包括很轻的比如抑郁症、情绪障碍如同双相)的来访者时,是会希望咨询与医疗两者并进的,并且在来访者有自杀危机的时候会及时采取行动。
在上海从事精防社工工作的网友说:
“一般来说,先进行自杀风险评估,(这部分有相关的权威量表)根据评估等级,咨询师决定下一步该怎么做。如果风险等级较低,咨询师进行危机干预。如果风险等级很高,咨询师需要联系来访者的家人或者,以保护来访者的人身安全为第一要义。”
PS:投诉方式
对于咨询师的投诉这块现在还没有很好的机制:
1如果是注册系统的,就当注册系统投诉;
2如果是在咨询机构里执业的,可以到该咨询机构的主管单位投诉;
3如果是个人执业的,只能去工商投诉。”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北医六院的医生说:
“投诉医生的话,去医院医务处,或者当地卫健委。”
但是这一步其实马后炮的成分居多,并不一定真的能切实帮到来访者。毕竟之前已经建立了咨询关系,就已经把自己的很多隐私交给了对方。并且来访者本来就是咨询关系的弱势群体,要求他们鼓起勇气去维护自己的权利,真的非常不现实。
参考资料: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关于名校与心理咨询专业
有网友说学校名气和咨询能力只有弱相关,靠名校牌子来立人设的咨询师我只能说大家谨慎判断。
关于自称藤校毕业的心理咨询师事件的讨论。
知乎上早有人总结了网红速成法:(自称的)名校高学历+(可能是偷别人的)美美的生活照+女性+(伪装出来的)一两项有趣的生活技能,基本完美符合这次事件的主人公。
网络上很难考证学历的真实性,不过从发言来看基本能断定此人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美国心理咨询训练。
首先,抑郁症不属于重症精神病,反而是心理疾病中相对不严重的一种。
有个著名的比喻说“抑郁症就像是心灵层面的感冒”,虽然这样说低估了抑郁症对患者带来的痛苦,但也形象地表达出了这种疾病的普遍性与可治愈性。
在心理咨询和药物治疗的双重作用下,目前抑郁症治愈率已经达到了80%左右,已经可以算是各类心理疾病中的翘楚了。
其次,美国的心理咨询师,无论是在学校、社区、医院还是NGO工作,来访者中的相当一部分都患有抑郁、焦虑、物质成瘾、PTSPD等各类心理障碍。
由于医保覆盖,这些人一方面会在精神科医师那边拿药,另一方面会和咨询师(counselor)/治疗师(therapist)工作,有些人甚至是被要求一定得接受咨询。
能说出“咨询师不接抑郁症患者”的,倒很像某些在国内连正规培训都没接受过的人,因为之前修订的精神卫生法的确把诊断和治疗的权力都划分给了医护人员,给咨询师留下的空间很小。
然而,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并非截然可分的两件事,尤其对已经患有心理障碍的来访而言,这两者往往是等同的。
医院里的医生不仅要在门诊里面对大量病人,还身负科研、轮值、照顾住院病人等职责,期望他们担负起全部的心理治疗功能不仅不现实,而且不人道。
最可笑的是,这个人居然鼓励抑郁症患者“通过走出家门、去做些令人愉悦的事情来缓解”,然而抑郁症的关键症状就是“快感缺失”,做什么都不会开心的。
网红们通过吸粉来收割智商税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树立人设,比如这次事件里的“藤校毕业心理咨询师”,这也是我最开始想讨论的一件事:心理咨询本质上偏向于职业教育,那些我们耳熟能详的名校都偏重研究,所以它们很少会开设此类项目。
即使开设,质量也难称得上优秀。
藤校里开设心理咨询项目据我所知只有两个:哥大(Teacher’sCollege)与宾大(GraduateSchoolofEducation)。
哈佛有一个比较接近的项目,叫做PreventionScience。虽然第二年会在学校实习,本质上也偏重研究。就连宾大的项目,历史也很短,学生可以选择第一年读完后拿个不相关的学位走人(完全没有咨询经验),也可以选择第二年实习结束后(有小时实习)拿两个学位毕业。
许多高质量的心理咨询项目开设在综排30以后的大学的教育学院下,甚至是名不见经传的职业心理院校里,通过几十年来培养出的优秀毕业生在行业内积攒口碑,而作为外国人的我们很难接触到信息。
这种信息不对称不仅给伪装者们留出了钻空子的机会,也增加了申请者求学的难度。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和心理咨询行业在美国的发展分不开。
众所周知,弗洛伊德创立精神分析之前是不存在心理治疗与咨询的,有的仅仅是精神病学。
弗老爷子的学说开天辟地,自然很难被同时代人接受。
事实上,他的书在出版头几年里在欧洲都没卖出多少。神奇的是,他的学说在美国这片新大陆上倒是颇受赏识,还被邀请去几所著名大学演讲。
不过心理咨询真正地大规模发展在二战之后。
在战争中遭受创伤的士兵退伍后无法融入社会,出现噩梦、心惊、自杀、幻觉等各类症状,也就是如今说的PTSD。政府为了应对退伍老兵的心理问题,大力鼓励心理咨询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咨询行业的重要性。
而诸如UCLA、UCB、康奈尔、耶鲁等我们耳熟能详学校,大多数会开设的是和心理咨询比较接近的另一类项目:临床心理学(ClinicalPsychology)的PhD项目。
临床和咨询学的内容非常接近,但关键是PhD项目是科研导向,并不重视临床实践。
PhD毕业后学生大多申请教职进入高校担任教师,而不是将重心放在心理咨询与治疗上。
这不是说PhD毕业的学生临床胜任力不行,事实上也有一部分人想要做咨询,但由于学费等原因选择了PhD的道路。许多PhD项目的训练都非常严格,可毕竟人的精力是有限的。
当你花费大部分精力来钻研如何发表出高质量的论文以达到毕业要求的时候,留给发展咨询能力的时间自然便减少了,两头都能做好的毕竟是少数。
希望大家能直接找到负责任的,至少是合格的咨询师和精神科医生。
你是我留下来的理由,我们是互相拯救彼此
如果痛苦的话,就别努力了,保持平常心就好了
希望你能够早日康复寻找到快乐
如果你觉得我的干货能帮到你
请给我点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