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乐从镇居民住院就医补助实施办

文章来源:精神_精神心理_精神心理疾病诊疗网站   发布时间:2021-10-13 14:59:1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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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从镇居民住院就医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补助条件

补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乐从镇户籍;

(二)已参加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三)户籍迁入兴乐社区后在全国范围内医疗机构发生普通住院或尿毒症门诊透析。

补助标准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居民医疗分娩,实行一次性定额补贴,顺产补贴元/次,剖腹产补贴元/次。普通住院及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则以纳入社保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金额为标准,医院的补助比例为上述标准的50%,医院的补助比例为上诉标准的30%。符合补助标准的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补助金额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

申请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资料;

(二)住院医疗收费票据、社保结算单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原件被社保经办机构收存的,则提供有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三)户名为申请人的顺德农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年1月1日后产生的住院费用,符合补助情形的,按照《乐从镇居民住院就医补助实施办法》给予补助)

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兴乐社区户籍居民

请到以下服务点办理申报。

1、广州医院

(医院)社保窗口

2、兴乐社区居委会大堂1号窗口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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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从镇居民住院就医补助实施办法》

部分资料来源:乐从发布

编辑:张颖

校审:莫泽权、梁仲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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