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LAW
安徽省司法鉴定协会
关于调整部分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和
司法鉴定人执业类别的指导意见
(年2月13日)
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根据司法部相关文件精神,经安徽省司法鉴定协会第二届第六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现对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业务范围和执业类别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司发通[]号)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制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6号)精神,现执行的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交通事故原因司法鉴定、机动车性能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统一调整为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执业项目包括整体分离痕迹鉴定(对同一整体分离为若干部分逬行分析,明确分离方式、特征,作同一认定,或作出其他推断)、车辆轮迹鉴定(对以车辆轮胎和轮辋等车轮组成部件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进行检验、分析,对轮胎痕迹作种属认定或同一认定,推断车辆轮胎损坏原因及其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利用制动拖印推断车辆行驶速度,认定车辆碰撞点,鉴定车辆行驶状态,或作出其他推断、判断)、车辆痕迹鉴定(对以车辆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以及其他造痕客体在车辆上遗留的痕迹进行检验、分析,判断车辆的品牌、类型,判断车辆是否发生过碰撞,判断车辆具体碰撞部位,判断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其与交遞事故之间的关系,推断道路交通事故参与者的交通行为方式,或作出其他推断、判断)、机动车车辆号码显现(采用化学、物理学等方法,显现、识别机动车辆识别代码、车架钢印号、发动机钢印号、悬挂号牌及车辆其他总成部件的识别码等)。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请于年3月10日前向本市司法局申请重新换发许可证、执业证。
二、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制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6号)规定,法医精神病鉴定项目为以下19项:精神状态鉴定、刑事贵任能力评定、受审能力评定、服刑能力评定、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受行政处罚责任能力评定、诉讼能力评定、民事行为能力评定、作证能力评定、劳动能力评定(精神科)、稍神损伤程度评定、精神伤残程度评定、精神障碍因果关系鉴定、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精神科)、精神病人危险性评估、多导心理生理检测、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后续治疗项目和时限评定(精神科)、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精神科),以上项目由具有法医精神病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直接受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涉及法医精神病的鉴定项目,医院出具的精神检查结果、心理检测报告等进行精神损伤或伤残评定。年4月16日安徽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法医临床和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受案范围有关问題的指导意见》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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