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精神病患者家庭负担,防止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市民政局遵循“主动救助、人性救助”的基本原则,加大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力度,让广大患者切实感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实施民政救助、镇政府(街道)村(居)监管、家庭看护三位一体的动态管理机制。市民政对困难精神病患者家庭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并且把重度精神病患者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畴,进行分级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中患有重度精神病患者按住院自付金额的75%给予救助。特困供养人员中患有重度精神病,并且其监护人又无经济能力为其治病的患者,由其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代为监管,向市民政局申请救助,并与市民政局签订入院协议,市民医院,乡镇政府、街道负责办理住院手续,住院费用经新农合或医保报销后自付金额全部由民政局负责。同时,依托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齐齐哈尔市昂昂溪精神病疗养院、医院医院,对有肇事肇祸行为精神病人进行救治,并承担监管责任。年共救助具有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人,发放救助金.4万元。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