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索贿
游宇明
讨论“索贿“,一般人首先想到的是某些官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向别人索取金钱、房子、土地、美色等物质利益,我们很少想到这样一种事实:有的官员他们不仅索求物质贿赂,还强求别人在各种媒体上的吹捧。后一类索贿,可谓之精神索贿。
在今年的香港书展上,著名小说家阎连科作了一个演讲,其中谈到他老家——河南嵩县一个县长向他进行精神索贿的过程。那个现在已经呆在监狱里的县长每次到北京来看他,都跟他约在地下室。县长请他吃羊肉烩面,蹲在凳子上,他每次都说:“没什么事情,把我的事情写写,登在人民日报上”。县长还给他开条件,如果能在人民日报上一篇稿子,他就让高速公路在阎连科家门口开个口子,这样,阎连科开车可以从北京一路开到家,否则,口子就要开到另外地方,离阎连科家七八公里。阎连科以为县长开玩笑,因为其老家那个村子是周边最大村庄(多人),要留口子也会留在这里。过了几年,那个高速公路口子果然开在一个莫名其妙的地方,只有几百人的小村子。阎连科去找他,县长说:我不是说过了吗?这样小的事情都不帮忙。
阎连科所写的这段亲身经历符合官员索贿的所有要件:手握权力的人心生贪念,贿赂到手,再用公共资源(这里是高速公路开的口子)“回报”行贿者,如果对方不就范就用公权力进行报复。这位县长与一般索贿者的区别只是在于他索求的是虚名。
说是精神索贿,但这位官员的所作所为与普通人的追求精神品位完全是两码事。一般人追求精神品位是为了超越人生的平庸。比如一个喜欢行善,看到别人因为他的善改变了命运,他会觉得开心;一个人热爱绘画,画出了作品,这个人想买那个机构想收藏,他会很有成就感;一个人嗜好旅游,在旅游中看到新的景,接触了新的人,他会感到生命格外有活力。而官员索取本来不属于自己的精神产品,比如虚假的荣誉,比如过分的赞美,目的不过是做更大的官,比如由县长升为副市长、市长,由市长变成副省长、省长,最后的落脚点依然在于获得金钱、美色等物质利益,满足形而下的欲望。阎连科演讲中说到的这个县长后来做了县委书记,因为贪污、受贿被判处无期徒刑,就是极好的例证。假若将这样的人与有精神品位的人混为一谈,那简直亵渎了“精神”二字。
官员的精神索贿,社会危害性很大。在这些年的反腐斗争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个事实:不少官员落马以前都有种种光环。因经济犯罪被查处的天津新港海关副关长原胡丛华曾获得“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称号;因受贿被逮捕的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曾获得湖北省“新长征突击手”、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政工干部”、“优秀党政干部”等殊荣;因腐败被法院判处11年有期徒刑的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年曾高调当选“十大品牌市长”……这些人的荣誉称号,有的来源于上级的失察,有的来源于利益同盟者的友情奉送,有的也是来自官员对名誉的“苦心经营”,其中包括精神索贿。没有这样的“经营”,没有这样的索贿,官员获取荣誉不可能像现在这样容易。而官员的精神索贿,必然助长一些人的投机取巧之心,严重影响社会公平,使公众对某些官方荣誉生出不信任之心。
想消除官员的精神索贿,不需要什么独门绝技,只要管住官员手中的权力就行。官员手中的权力变规矩了,不能随心所欲地为私欲服务,什么样的索贿也难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