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精神残疾人门诊服药补贴和住院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根据北辰区西堤头镇年度精神残疾人门诊服药补贴和住院治疗费用报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门诊服药补贴
1、救助对象:具有本镇户籍,持有精神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精神残疾人。
2、补贴救助标准及资金来源: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持证精神残疾人,可享受每人每年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不超元的服药补贴(不足元的,按照实际金额补贴,补贴金四舍五入,精确到个位);享受低保、低收入、特困人员的持证精神残疾人可享受每人每年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不超元的服药补贴(不足元的,按照实际金额补贴,补贴金四舍五入,精确到个位)。服药补贴资金从区残疾人保障金中支出。
3、办理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持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低保、低收入、特困证原件(复印件)、药费凭单(原件)、农商银行结算存折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村委会申请。
请符合要求的村民务必于12月20日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到村委会一楼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