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帽子nbsp能不能摘
“精神病”帽子能不能摘?
公交司机得病史被主管部门站记录要求删除被法院一审驳回
(北京晚报张宇)
因被单位发现自己曾得了精神疾病,公交车司机付博(化名)丢了工作。也正是此时,付博知道了自己的病史是被记录在北京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一个不公然的内部站。付博认为,是这个记录让自己丢了饭碗,他以侵害自己名誉权为由,将搜集、上报信息,制作站的乡镇、区和北京市三级精神卫生保健机构告上了法庭,要求删除自己的得病信息。
终究,法院驳回了付博的诉讼要求。付博想不通,自己的疾病已好了,并被司法鉴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何还要保存自己的得病史,他不想戴着“精神病人”这顶帽子过一生。
故事
两度患精神疾病
医治后做公交车司机
付博是房山农村人,今年40出头,“没了工作对我影响挺大的。我妻子早年就和我离婚了,法院判给我一个孩子,除供这个孩子读书,我还有两位老人要养活,现在我一家只靠着父母养老保险过活。”付博告知。
对自己曾接受过精神疾病医治的经历,付博其实不否认。他告知,自己曾于年和年两次在房山精神卫生保健院住院接受医治,顺次被诊断为癔症和双向情感障碍。年5月,付博在家人的要求下办理了精神残疾人证。
据了解,年12月制定的《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了六种重性精神疾病,其中包括双向情感障碍。重性精神疾病,一般是指精神活动严重受损,致使对本身健康状况或客观现实不能完全辨认,或不能控制本身行动的精神疾病。
“其实,我也不是很肯定我甚么时间康复的,但我肯定的是我已好多年没有病发了。”付博说,他从年就开始做司机开车,“其间虽然看过两次病,但看完以后没吃过药,开车也历来没出过事。”
年7月到年3月,付博在北京八方达公交公司任驾驶员,年9月,付博入职北京祥龙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任驾驶员,双方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
仲裁
得病史被公司获知
合同到期终丢工作
付博称,自己在任公交车驾驶员期间从未出现工作上的失误,但让他想不到的是,自己曾患精神疾病这1经历被单位发现,直接后果就是自己被停职。
祥龙公交公司称,年7月19日,他们接到相干部门的通知,称付博有精神病史。付博后来得悉,是北京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了自己的得病史。
5天后,付博被停职,“我不甘心,干得好好的,这个理由我接受不了。”
以后,付博便迅速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停职的当天,他来到房山精神卫生保健院,该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载明:患者目前处于临床康复状态,无精神病性症状。
两个月后,付博与房山残疾人联合会签署《北京市房山区残疾人证注销协议书》,自愿放弃残疾人身份,并申请注销残疾人证。
另外,付博还向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6个月后,年1月,仲裁委判决祥龙公交公司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继续与付博实行劳动合同。
“但终究我还是丢了工作。”付博说,今年9月,合同到期后,公交公司没有和自己续约。
诉讼
上法院连诉三被告
要求删除得病史
在等待劳动仲裁结果的同时,付博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他认为搜集、上报信息,制作站的乡镇、区和北京市三级精神卫生保健机构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法院判令撤消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页上的信息:精神分裂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重度,并赔偿自己精神伤害费5万元。
被告1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辩称,其受北京市卫生局拜托,承当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的平常管理、搜集和报送工作,没有撤消有关患者信息的权利。另外,其对原告得病信息的记录是根据房山精神卫生保健院的诊断证明。
被告2房山精神卫生保健院辩称,在负责信息平常管理工作进程中,没有表露原告的信息,且信息录入和撤消均不是其职权。
本案诉讼期间,房山法院拜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付博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年7月,鉴定意见书显示:付博目前无精神病性症状,评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告3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辩称,是不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概念,原告的病是医学概念,不触及法律问题,不能由于行为能力鉴定去删除涉诉信息。
判决
报告信息基于公共利益
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据本案审理法官秦艳玲介绍,关于精神疾病,特别是重性精神疾病的报告制度是有法可依的。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等地方、部门法规详细规定了精神疾病的信息报告制度,要求选派专兼职人员负责精神疾病,特别是重性精神疾病的信息搜集、汇总、报送工作,并将病人的一般资料及每次的方式、内容及时录入到北京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中。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络用户或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络公然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法记录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伤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当侵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该法条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形,其中包括:为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据此,法院终究驳回了付博的诉讼要求。
追问
1重性精神疾病可以康复吗?
工作没了,官司输了,在与的沟通中,付博愤愤不平,但又十分冷静。据他说,他目前已将房山精神卫生保健院和祥龙公交公司起诉,“精神病人也是人,更何况是已康复的人。”
精神疾病能否康复?医院精神医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医师宋崇生。
“是不是能康复,需要针对具体的病症进行分析。”宋医生说,“一些比较轻的精神疾病,像焦虑症、强制症等经过医治可以减缓、乃至治愈,但像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等重性精神疾病的预后是不乐观的,乃至会伴随毕生,需要毕生服药。”
“即使重性精神疾病到达临床康复的状态,症状也没有了,但这其实不代表以后不会复发。”宋医生强调说,精神疾病不像感冒,治好了就是治好了,“重性精神疾病非常复杂,是公认的治愈率低、复发率高的疾病。”
2何人何单位可以查询信息系统?
虽然北京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卫生行政部门内部的管理系统,与外部络是物理隔绝的,但付博仍表示了极大的担心:“精神病本就是一个会让人有偏见的标签,我怕我的病史会被泄漏,成为用人单位解雇我的理由。”
就此问题,展转得到了北京市卫计委的权威回答。在给的回复邮件中,对方称“只有经过培训和认证的人员,且通过CA证书才能登录使用。该系统仅限于社区管理工作使用,不对个人使用。”
卫计委特别强调,“其他单位、组织提出查询申请的条件是,与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了信息同享机制,以后需向同级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填写‘对外数据提供申请表’,并签署数据使用知情同意书。数据提供方进行审批。经批准核实后,方可由授权人员进行查询。”
具体哪些单位与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了信息同享机制,邮件并未提及。
另外,卫计委称,不管是不是处于病发期还是已康复,只要符合法规中肯定的重性精神疾病,就要被记录在案,且“国家目前无申请删除信息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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