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
依法对被申请人张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案情回顾
张某用自家沙发、茶几等物品,堵住与其无矛盾纠纷的对门邻居家的入户门,经楼长、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协调未果。之后,张某又用扳手打碎对门邻居家的阳台玻璃,将汽油倒在事先准备的床单上,用打火机在阳台点燃床单并放在木头板上,连同木头板从邻居家阳台扔进去,致该房屋内家具等物品被烧毁。
后经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
被申请人张某实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公民人身安全的放火行为,经鉴定张某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故对张某作出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
法官说法
强制医疗,也称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的目的,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强制医疗的疾病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应当依法强制医疗。
本案中,虽然张某案发时为精神病分裂症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能对其实施刑事处罚,但通过对其进行必要的强制医疗,保障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不被侵犯,维护了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原标题:《精神分裂症患者堵门、砸玻璃、烧房子,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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