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I来源
[李广宇]: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将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们很荣幸地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王振宇先生、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二级高级法官苏戈先生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们有请王振宇先生进行今天的发布。[王振宇]: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于年4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向各位通报《解释》的有关情况。一、《解释》制定的背景精神损害赔偿是体现宪法、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年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实现了国家赔偿制度的重大发展。贯彻落实好这项制度,妥善化解国家赔偿纠纷,兑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承诺,成为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实施以来,因缺乏较为明确的规范意见,实践中对于该条款的适用存在一定争议。年7月,我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对于人民法院正确理解适用该条款,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随着最近几年呼格吉勒图、聂树斌、五周(周继坤等五人)、张玉环案等一些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冤错案件的纠正及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