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

文章来源:精神_精神心理_精神心理疾病诊疗网站   发布时间:2016-9-27 10:49:35   点击数:
  

中秋、国庆将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步入关键节点。9月12日,大田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谢洋乡副乡长刘加炜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年3月,刘加炜在任湖美乡水产站副站长(主持工作)期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湖美乡七星湖渔业有限公司宴请,用餐费用元由七星湖渔业有限公司支付。年9月12日,刘加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县矿产开发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陈庆龙公款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问题。年6月至11月,陈庆龙先后5次私人宴请朋友和战友,同年12月9日,陈庆龙利用其主持县矿产开发公司工作的职务便利,一次性将以上应由本人支付的接待费用元在公司报支。年8月25日,陈庆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敏感度,坚持挺纪在前,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守省纪委“七个严禁”规矩“红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持续加压发力,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两节”期间至少要开展一次以上监督检查;要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坚持“一案双查四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也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

来源:大田县纪委法制三明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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