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小三被判精神赔偿

文章来源:精神_精神心理_精神心理疾病诊疗网站   发布时间:2017-1-5 11:25:49   点击数:
  

小三不可乱打

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而婚外情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婚外情是婚姻永远的敌人,结了婚的女人永远不相信自己的丈夫永不变心。但是小三一样也有生命健康权,也有人格权,其住宅不受侵犯。闯入他人住宅并对小三进行殴打,是违法行为,如果在公众场合殴打侮辱小三,极有可能构成犯罪。

案例

在山西某县,有这样一起案件,在一起离婚诉讼中,丈夫有婚外情,妻子钱某知道丈夫在第三者孙某的住宅后,叫上自家3男3女6个亲戚去“捉奸”。破门进入第三者的住所后,钱某先拍摄了丈夫和第三者同睡一床的照片,然后,同去的3名男性将男方围住,钱某上前殴打第三者,并强行剥去了她的内裤,孙某用毯子遮盖自己的身体,躲闪不及,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为此,她诉至法院,要求钱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钱某调查收集丈夫不忠于妻子的证据未尝不可,但其行为应合乎法律规定。钱某在孙某的房屋内,侵害了其人格权及隐私权,构成了对她的精神损害。因此钱某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判决赔礼道歉,赔偿孙某三万元。

春林说法:

春林律师认为上述钱某的行为侵犯了孙某的人格权,同时还侵犯了孙某的住宅权。

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问题。同样,像我们在公共场合中看到的原配当众打小三,并扒光小三衣服的情形,既侵犯了小三的人身权,又侵犯了小三的名誉权,法律更不允许,如果打人造成严重后果,甚至要负刑事责任。

另外,春林律所友情提醒,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因此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

所有婚姻的背后都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无时无刻地破坏婚姻,这只看不见的手就是婚外情,要找出这只手,就需要充足的证据。如果不知道如何具体收集证据,可以向春林律师寻求帮助。婚姻期间冲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压抑冲突表面平静的冷漠,不要再回避,勇敢地直面冲突,解决冲突,获得更幸福的婚姻,愿天下所有的婚姻都能幸福长久!

欢迎







































北京白癜风公立医院
北京治白癜风最好的专科医院

转载请注明:http://www.gfsg.org/qtjsjb/14091.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