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由宜昌市人民政府、宜昌市卫生计生委批准,医院精神专科被纳入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医疗机构。
根据年6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宜昌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我院精神科就医可享受相关医保、民政和残联政策。
目前宜昌市区及各个县市区的重型精神障碍患者可在我院精神科就医享受相关政策:
一凡是诊断为如下疾病的患者,根据我市卫计委发布的相关政策均可在我院精神科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的费用均可享用宜昌市医疗保险局发布有关重病救治政策(最高可享受70%的报销比例):
精神分裂症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
分裂情感障碍
双相情感障碍
轻度、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
癫痫性精神病
二患者家属可携带相关证件到相关民政部门进行申请、办理转诊手续,来我院就诊时需携带相关民政部门的转诊介绍信,医保卡(农合卡),身份证。
为缓解城区精神卫生病床紧张现状、优化资源配置,经由宜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医院开展了精神科住院楼项目建设,并于年4月1日通过了省卫生计生委验收,同意开展精神专科诊疗项目。目前,医院精神科病区环境优雅,人才、设备配置齐全,诊疗技术规范。医院将进一步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力度,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出院管理流程,认真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费用相关制度、规定,积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促进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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