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这一术语从本世纪70年代以来,在国际和国内较广泛应用。广义的精神卫生是指不仅研究各类精神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而且要探讨保障和促进人群的心理健康。后者是指提高个体承受应激和适应的能力,以减少心理和行为问题的发生。
狭义的精神卫生是指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的预防与矫治,以“三级预防”作为其基本内容。一级预防旨在消除或减少病因或致病因素,以防止或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二级预防的目标是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争取完全缓解与良好的愈后,防止复发。三级预防的目标是做好精神残疾者的康复安排,最大限度的促进病人社会功能的康复和重归社会。
广义的精神卫生更强调心理能力的增进,健全人格的培养,以及社会适应和社会改造能力的提高。从事这一广阔领域工作的人员,除精神科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社会学家、行为科学家等。如果说,狭义的精神卫生是对精神疾病者而言属于医学范畴,那么广义的精神卫生是对精神健康者而言则应属于更广的社会学范畴。
所以,精神卫生的含义,不仅是指没有精神疾病,而且指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发挥更大的精神效能,总而言之,精神卫生就是预防精神不健康和增进精神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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