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按:本文原发表于《世界宗教研究》年第2期。感谢陈立胜先生授权在新新思想论坛转载。
引言
宗教宽容精神向来被视为中国文化传统之一大特色。从历史上看,融合、会通是儒道佛三教交涉的主流。唐宋以后,三教同源、三教鼎立、三教一致、三教平等、三教一家一类说法蔚然成风,逮至中晚明三教合一已成思潮而席卷于华土。三笑图(慧远、陆修静、陶渊明)、三酸图(苏东坡、佛印、黄庭坚)、三圣图(孔子、释迦牟尼、老子)成为艺术创作(绘画、诗歌、音乐、戏剧、雕刻、瓷器)的一个非常流行的主题。三圣堂、三圣庙、三教庙建筑则如雨后春笋,遍布华宇。“周流三教,出入无际”,几乎成了道士、佛僧与士大夫共同的心灵成长历程。三教融通在三教交涉史之中不仅表现为三教宽容、三教共存这一面向,也表现在宗教多重归属(multiplereligiousbelonging)、多重参与(multiplereligiousparticipation)或“多重宗教认同”(multiplereligiousidentity)现象上面。[1]三教中“无适而非儒,无适而非道,无适而非释”者大有人在,其歇心之地究为儒耶?道耶?释耶?或亦儒亦释亦释耶?保罗·尼特(PaulKnitter)甚至说:“中国这个宗教多元的国家,在她过去两千年就已经成了一个宗教间共存的国家,……今天,那些称自己有宗教信仰的(甚至那些称自己没有宗教信仰的)中国人都是宗教的混血儿。他们不像欧洲人和美国人,他们并没有在唯一宗教模式中成长。虽然某一个特殊的中国男人和女人可以证明他们主要的宗教世界观是儒教的或是佛教的,但是他们都不是纯粹的儒教徒或者佛教徒。中国宗教生活的这种混合特质就表达在中国的‘三教’观念中。‘三教’即儒教、道教和佛教。同一个体在不同的生活背景下可以同时接受儒道佛。”[2]西方流行的“新时代”的宗教现象,一种从“宗教超市”(areligionofsupermarket)里随心所欲将各种宗教仪式、宗教经验、宗教符号放于自家的宗教购物篮之中的私人宗教现象,通常被视为后现代的宗教信仰现象:在高度流动的城市化—工业化社会之中,传统社会之中的人际联系的纽带——家庭、社会、血缘共同体、种群共同体、信仰共同体都坚固不再,双重乃至多重的宗教认同成为可能。这种社会结构的变迁与高度分化一个“合乎逻辑的”后果就是卢克曼(ThomasLuckmann,~)所说的“生活的私人化”,“个人凭着他自己的意愿,以一种相对自主的方式选择商品和服务、朋友、婚姻伴侣、邻居、嗜好”,这种私人化趋势也渗透了“自主的”个人与“神圣体系”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宗教的私人化是现代社会生活全面私人化的一个核心部分”。[3]与此相关,宗教问题从传统的公民义务、族群与社群认同转移到个人一己的品味、兴趣,宗教业成了“灵性服务业”,而个体依其自己的需要从灵性超市之中选取“宗教产品”。要之,“随着消费者取向和自主感的流行,个人更有可能作为一个‘买主’面对文化和神圣体系。一旦宗教被定义为‘私人事务’,个人就有可能从‘终极’意义的聚积中挑选他认为合适的东西。”[4]据说,只有在这种后现代的社会境况下,双重乃至多重的宗教认同才成为可能。难道传统中国社会已经具备后现代的一些气质?在哲学上究竟如何理解这种现象?
唐君毅在《儒家之学与教之树立及宗教纷争之根绝》一文中指出,[5]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已实际成为中国政教礼俗之指导与形成之原则,儒家之学与教,能够协调世间一切宗教之冲突使中国之佛道二教之争,不演变为西方之宗教斗争,并使历史上的中国成为最有宗教宽容的国家。这里固然有其地理环境与心理环境上的因素,但最根本者在于儒家思想的一些特质使然。他提出以下三点理由:第一,儒家之信仰乃重在人之能信的主体方面,而不重在人之所信之客体方面,而儒家之所信者,又限于与人之道德实践必然直接相关者而说。世间宗教的冲突正由其重所信,不重能信所致。宗教所信者与人之道德实践未有必然与直接关联,如基督教信耶稣与上帝为一体,回教不信,印度教亦不信。天主教信耶稣之母无原罪,基督教不信等等。这些神学教条并不处在公共知识层面,无公认的客观事实,故无法达到跨宗教、跨教派的共识,信者与不信者之冲突,即为一生死之争执。第二,儒家之道德实践,乃依于一无限、无执之心量、一“超越的道德”,故可将一般固着黏缚于世间之一事、一物、或一类事、一类物之道德解放出来,裁决协调诸世间宗教的冲突。第三,儒家之三祭中原有祭天,则可相对的肯定一切拜上帝梵天之回教、印度教、与犹太教,及基督教、天主教之拜上帝、道教拜玉皇之一面之价值。三祭中原有祭圣贤,则可相对的肯定佛教之拜释迦,基督教之拜耶稣,回教之拜穆罕默德,犹太教之拜摩西,与印度教之拜其教之圣者,道教拜老子之一面之价值。儒家于一切其他之有德者,有功者,亦为之建祠堂与庙宇,祭天、亦祭地、兼祭祖宗,则为其祭祀之精神,更广大于其他宗教之证。[6]
唐君毅的思考为我们理解中国文化中宗教宽容精神的儒学基础指出了一个思考的方向,沿着这个方向,我想从以下四个方面揭示中国文化中宗教宽容精神的可能性条件:
(1)作为创造性范畴的“道”之“含混性”(ambiguity)与“居间性”(inter-ness)特征,
(2)与“道”密不可分的“心”之“无偏”、“无执”,遍润万物的“大公”特征以及由此“道”与此“心”所衍生的阴阳互补-和而不同-忠恕之道这一“三位一体”的感通思维,
(3)遍在四海的圣人观,
(4)圣经系统之开放性,
这四个结构性因素为三教乃至五教之间的宽容与会通精神提供了坚实的哲学基础。
一“道”
唐君毅所谓儒家之信仰乃重在人之能信的主体方面,而不重在人之所信之客体方面,自有其立论之重点,此可分两点言,一是儒家之重人之能信的主体面,即人之道德实践,此道德实践总是现世的、人间性,夫子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等说法即清楚表明儒家信仰的人文性质。二是信仰之主体总是与客体相关,儒家所恒追求者是道,道是儒家(包括道家)所信之客体方面,然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此依然表明儒家之信仰乃重在人之能信的主体方面。
但我们不能因此忽视儒家所信的客体方面——“道”,其本身的一系列属性对宗教宽容实有重要的意义。
道、天道在儒道二家均是创造性(creativity)本身,其本质就是创造、生成与变化。“天地之大德曰生”,道即是创生、变化的生命之道,此即“易”之本义:“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庄子·大宗师》“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宋明理学则更是反复强调天道就是生物之道,伊川说“天地以万物为心”,朱子说“天地别无勾当,只是以生物为心。”道的这种无限的创造性跟基督教哲学以及伊斯兰教的神哲学之中的上帝是“动力因”、是“纯现实”和“纯行动”的思想,颇能引发“连类”与“格义”之联想。道的这种创生义被论者认为是蒂里希“超越上帝的上帝”之说的先驱。[7]道之为创造性在根本上是一“变易”(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