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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信息有误,请联系更正)关于拟推荐抚州市
第七届江西省文明村镇、
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
和现有江西省文明村镇
复查合格名单的公示
根据江西省文明办《关于评选第七届江西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第二届江西省文明校园》(赣文明办〔〕13号)文件精神,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了申报推荐和复查工作。经各县(区)文明委推荐、市直(驻抚)单位自愿申报,市文明办采取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实地测评、征求意见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了综合测评和复查工作。现将拟推荐的抚州市第七届江西省文明村镇、抚州市现有江西省文明村镇复查合格村镇、抚州市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市文明办反映。公示时间年8月30日-9月1日。联系人:王伟,联系-,,电子邮箱:fzwmbx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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